政府民生的保障政策会让大众生活的幸福感提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管着它的原因。这不,政府送温暖啦,7月1日起苏州市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福利多多抢先看。下面是社保七大变化,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哦!
一、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及基数调整
1.统一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即基本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比例为5%。实施统一费率后,全市各地费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今年下半年共计可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约为10.23亿元。
2.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68元。
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5613元执行。
二、医保药品支付规则调整
1.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超出支付标准由患者自付部分,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累计进入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
三、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
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月1493元提高到1568元。
继2019年7月从每月1418元提高至1493元后再次上调,失业金的最高标准仍按每月2020元执行。
四、7月1日起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95元/月提高到104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25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254元/月差额发放。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0%,即从1393元/月提高到146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3.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 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从原来的1194元/月提高到1254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4.低保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扣减标准:符合就业成本扣减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由原来的298.5元/月调整到313.5元/月,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就业。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根据政策规定,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640元/月调整为1722元/月。
五、核酸检测费用调整
根据江苏省医保局联合江苏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7月4日起,苏州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核酸检测价格: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240元/次降低为12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如核酸混样检测,则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2.抗体检测价格: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由80元/项降低为4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核酸抗体检测项目计价单位由按“项”收费,调整为按“次”收费。
3.医保覆盖范围: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范围也覆盖至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限定支付一次。
六、常熟职工医保调整
1.医保个人账户更新对象:此次账户更新对象为2020年6月底前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2.医保个人账户清算:7月1日零点医保中心将对常熟市职工2019年度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结转和计息。对2019年度申报缴费基数与实际缴费基数不一致人员,按照实际缴费基数进行清算。
3.医保个人账户预划:
1.在职人员:在职职工灵活就业<45周岁以下,本人缴费工资总额3%。在职职工灵活就业≥45周岁以下,本人缴费工资总额4%。
2.退休人员:退休<70周岁以下,本人月养老金的5%为基数按年计入,下限1350元/年,上限3000元/年。退休≥70周岁以下,下限1550元/年,上限3000元/年。
七、昆山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
从2020年7月1日起,昆山市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分年逐项有序推进,经过2—3年过渡,全面实现昆山市医疗保险与苏州市级统筹方案的接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