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了解落户的小伙伴们又多起来啦!目前,想要落户苏州,有哪些方法呢?
一、苏州市区(姑苏、园区、新区、相城、吴中):包含了积分落户、人才引进以及投靠落户三种主要的落户方式。
注:购房落户2020年元旦起已取消。
人才落户
一、申请条件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申请流程 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
积分落户
1、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也就是说,你只要缴纳了社保并且办了居住证(需满足一年),就可以申请了
2、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投靠落户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1、子女投靠
①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注:符合①~③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④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2、夫妻投靠
①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②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①~②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3、老人投靠
①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②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③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①~④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二、吴江区:包含了购房落户、积分落户、人才引进以及投靠落户四种。
人才落户、投靠落户 同苏州市区其他五个区的一样
积分落户
一、申请人员: 在吴江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非吴江区户籍人员。
二、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底
购房落户
如果您是就业,在吴江区购房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
3.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如果您是创业,则需要满足:
1、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
3.近3 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
4.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流程介绍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